中大教授謝定亞內褲女同床 沒保險套衛生紙通姦不起訴

點評 : 檢方:兩人關係曖昧,但無法證明曾發生性行為。

我們想讓你知道…檢方:兩人關係曖昧,但無法證明曾發生性行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中央大學教授謝定亞,去年底和僅穿內褲的孟姓女性友人共枕眠,被張姓空姐妻子捉姦怒告兩人。台北地檢署認為,因現場查無保險套或沾精衛生紙等直接證據,24日將兩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定亞和孟女同床被空姐妻子抓姦,檢方不起訴。(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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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謝定亞(48歲)當時被捉姦,一時老羞成怒,在徵信社人員和員警面前辱罵張姓妻子,「你媽的X,妳這個爛女人!」檢察官認為足以損害張女名譽,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他。

判決指出,去年12月6日晚間,謝定亞帶孟女回臨沂街套房;隔天凌晨,張女帶著徵信社人員和員警破門抓姦,謝當時穿內衣褲,孟則上半身赤裸、僅著內褲,兩人同蓋一條棉被。謝男供稱,兩人只是好朋友,他請孟吃飯,她喝醉想吐才帶她回家休息,他睡覺時不知她脫掉上衣,否認通姦。

雖張女有當天的捉姦光碟為證,並提供兩人出遊照片,但檢方認為,出遊只能證明謝男和孟女交情匪淺,捉姦現場未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或衛生紙,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因此不起訴。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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