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區監理所近期常接獲民眾檢舉,車主行駛車輛時會同時開啟頭燈以及霧燈,嚴重影響對向駕駛視線,光是從今年的1月到4月底為止,高雄區監理所發現高雄市警方總共開出了305件「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罰單,平均1天就有2.5件左右,罰款金額最重可以罰到3600塊錢。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近期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案件增多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通常在白天行駛過程當中,汽車駕駛人誤開了霧燈通常也不會發現,一般都遭到對向人車來拍照檢舉,通常被舉發的汽車駕駛人都不會發現,必須收到紅單的時候才會知道,因為被監理所人員私下稱為「沉默罰單」,經過統計高雄區光是被舉發「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在2018年通有957件,而在2019年4月底就有305件,平均一天就有2.5件的檢舉案件。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燈光正確使用規定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被檢舉人收到罰單後,不但得要荷包失血從1200塊錢到3600塊錢不等以外,還得在到案日期之前,到監理所辦理臨時檢驗,逾期未檢還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到1800元,逾期六個月將會被註銷車牌,另外若是改裝車燈,還可能多一條違法改裝的罰緩。
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羅振瑞就提醒,霧燈的使用應該是在下大雨或是視線不良的時候才能開始啟動,而且前霧燈與頭燈不能夠連動,才不會讓檢舉達人有機會送上「沉默罰單」。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要多注意儀表板的燈號顯示。(圖/記者吳奕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