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斷片遭撿屍!檳榔攤闆娘「嘉明的味道」留8年提告 結局大翻盤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女子不勝酒力喝到斷片遭撿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檳榔攤老闆娘,整理房間時見到一包陳年發黃的衛生紙,回想起將近8年前某天,自己與男客暢飲後斷片,醒來時驚覺大腿上殘留「嘉明的味道」,用衛生紙擦拭完後包起來保存,提告該名男客,法官調查,案發後女子為了要拿藥,還借對方健保卡到診所拿了62次藥,2人還經常熱線,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男被榔攤女老闆指控2014年間,經常光顧她的檳榔攤,9月間載她前往某黃昏市場飲酒,喝到酩酊大醉。吳男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並利用她酒醉無力抗拒的狀況,對她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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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控,當她醒來後,發現自己的下體疼痛,因為吳則正在旅館房間的浴室洗澡,只能用衛生紙擦拭從下體流到大腿上的體液,保存下來,並於2022年8月5日報警處理。

男子辯稱,他和對方是兩情相悅,而且對方當下也是清醒的,辯護律師也稱,女子自2013年6月起委託男子到診所拿焦慮症藥物,一直到2018年7月每月都向男子借健保卡到診所拿藥,光是2015-2016年間通聯記錄近300次,如果男子有對他性侵,雙方絕不可能會有如此頻繁聯繫。更何況對方提出沾有被告精液的衛生紙,未經特別保存卻能於8年後後驗出被告精液DNA,卻未驗出女方的DNA,實在是有違常情。

法官調查,女子向被告借健保卡拿藥、聯絡拿取健保卡與買賣檳榔攤販售商品等事,於2015年年初、年中也曾對男子提出2次妨害性自主犯行,皆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法官對此也傳喚該黃昏市場生魚片負責人,確認與女子所述與該餐廳實際位置、裝潢不同。

法官再根據女方提供「汽車旅館」及「黃昏市場」照片,認定最多僅能補強被告與告訴人有先在黃昏市場用餐,再至汽車旅館後為性交行為,但對於告訴人是否在黃昏市場飲酒至不醒人事,或在汽車旅館內因酒醉而遭被告乘機性交,均無從證明,因此判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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