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南港貪警缺錢A贓款 「硬幣變紙鈔」被抓包...10萬交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警分局施姓偵查佐疑因自身財務狀況不佳,竟利用偵辦刑案侵占54萬餘元贓款挪為私用。直到分局辦理證物稽核時,發現有異,事後施員繳回相同金額現鈔,但被抓包與扣押時所載不符,士林地檢署今(9日)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檢方複訊後,認其涉貪污治罪條例重大,但無聲押必要,諭知10萬交保。

▲▼ 施佳和      。(圖/記者黃宥寧攝)

▲南港警分局施姓偵查佐(紅圈)涉辦理刑案侵占贓款。(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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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47歲施員(警專14期)2017年到南港分局偵查隊,但他疑財務狀況不佳,需錢孔急,2021年8間將歪腦筋動向偵辦一起洗錢案,把扣案現金侵占入己,未繳入地檢署贓物庫,2022年間他默默去跟地方仕紳借錢將錢補回。

2022年3月分局辦理證物稽核工作時,發現施員除延遲將扣案現金繳庫,更意外發現繳回的面額竟然都沒有銅板,而都是鈔票,直接拆穿,並主動自檢查辦,同年依涉嫌湮滅證據等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於第一時間將他改調行政警察加強管考。(現為警備隊)

▲▼             。(圖/記者黃宥寧攝)

▲士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帶回被告、證人。(圖/記者黃宥寧攝)

今(9)日士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警察局政風室及南港分局實施搜索施員住家及警備隊待勤室,對相關人員實施偵詢,帶回被告施員、方姓男子及6名證人,經檢察官連夜複訊後,除證人及被告方姓男子均請回外,認施員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諭知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對此,南港分局表示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警紀警辦及不護短、不庇縱原則,從嚴究辦,並賡續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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