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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為前夫吳德堅作保,卻欠下4千多萬元債務。根據《聯合報》13日報導,債權人除了訴請法院撤銷公益捐款,連她女兒帳戶的2百多萬元慘遭追債。不過台灣高等法院12日判決,葉樹姍不用將女兒帳戶的錢交給債權人。
據《聯合報》報導,葉樹姍強調匯款時間點在女兒尚未成年前,存錢目的是為了養育未成年的女兒。而債權人認為,葉樹姍將款項存入女兒帳戶,可能是要隱匿財產,所以才向法院提告。

▲葉樹姍背下前夫4千多萬債務,總算守住女兒的2百多萬養育基金。(圖/取自台中市文化局網頁)
葉樹姍2011年8月15日在《沈春華Live秀》節目中,首度公開透露前夫因偽造文書被判刑3年2個月,並於1年多前死於心肌梗塞。
葉樹姍在擔任台中市文化局長後,因為個人財產申報資料曝光,眾人才知道她這些年來,一直過著為前夫背債的日子。
民國87年,吳德堅因周轉困難,向銀行及私人借款,要求葉樹姍做保。倒債後她被迫扛起4200萬元債務,即使離婚仍無法從債務脫身。前夫過世後,葉樹姍25歲的女兒竟選擇限定繼承,繼承了父親的債務。
法律上的繼承有兩種,「拋棄繼承」是對被繼承人所遺權利義務全部不予繼承,而「限定繼承」是避免被繼承人(死者)債務延伸至繼承人,在遺產於清償債務後仍有餘額,繼承人仍可繼承;而民法已修正為繼承人只需清償遺產範圍內的債務,超出遺產範圍就不會再被追討。

我們想讓你知道…守住女兒紅,葉樹姍應該覺得很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