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上街風險高 安全與便利仍待找到平衡點

▲▼舊金山通過一項新立法,禁止送貨機器人在人行道上通行。(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新創勝地舊金山日前通過立法,禁止送貨機器人通行於人行道上,凸顯無人駕駛技術仍存在不容忽視的風險。(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提供)

文/盧怡靜

根據科技網站Wired報導,舊金山議會通過一項立法,禁止送貨機器人通行於人行道上,雖然送貨機器人無須穿越高速車輛行駛的街道以及十字路口,但如何避開人行道上的攤販、行人、寵物也是一件困難的事。舊金山議會除立法禁止送貨機器人於人行道上通行外,也明文規定,在獲得許可後,公司僅能在人跡罕至的工業區以研究為目的進行機器人測試,足見無人駕駛技術仍存在不容忽視的風險。

近日我國科技部為推動無人載具的發展,公布了預告制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援引金融科技監理沙盒(註)的精神,使新創業者得於特定範圍及時期內進行無人載具創新實驗,以法律排除相關規範的適用,藉以提供國內無人載具的優良發展環境,然對於實驗場域內的安全性規範,實驗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在安全考量之下,遠端操控無人載具之操作人員,必須保有能隨時取得無人載具之完全控制權,以確保無人載具之安全使用性。

現階段,無論是美國舊金山議會的法令規定抑或是我國科技部預告制定的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均主張在實驗場域上進行安全檢測與實驗,於必要時,在有安全疑慮的情況下,由遠端操控人員取回控制權,然,是否有足夠的人力配置,去支援監控作業呢?雖然智慧科技無人載具的趨勢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在安全與便利性間取得衡平,值得省思。

註:原文為Regulatory Sandbox,意指在一個風險規模可控的環境下,針對金融相關業務、或遊走在法規模糊地帶的新創業者,在主管機關監理之下的一個實驗場所,讓業者盡情測試創新的產品、服務乃至於商業模式,並暫時享有法規的豁免與指導,並與監管者高度互動、密切協作,共同解決在測試過程中所發現或產生的監理與法制面議題。(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財經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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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盧怡靜,資策會法律研究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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