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中風…窮男大生「比特幣運毒」 法官:情堪憫恕減刑

▲▼士林地院,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檢署。(圖/記者張一中攝)

▲士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華姓、黃姓大學生去年5月以比特幣透過網路向加拿大毒販購買1磅大麻,企圖轉售牟利,遭調查局查獲。士林地院認為,華男家境貧困,想多賺點錢照顧中風的母親,才會邀黃男一起販毒,2人都沒有前科,雖然觸犯本刑7年以上重罪,但「情堪憫恕」,因此減輕刑責,各判2人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華男去年5月間從網路上得知可以從國外購入大麻再轉售牟利,便找來黃男商量,約定好分別出資3萬元,由華男將資金兌換成虛擬貨幣「比特幣」,再到網咖連上國外網站,向加拿大的不明賣家購買1磅大麻(約450公克),並支付相當於美金2000元的比特幣,留下黃男打工的銀行地址作為收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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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賣家將450克大麻以國際快捷包裹寄出,財政部關務署松山分關查緝人員發覺包裹有異,拆封後查扣。華男反應未收到包裹,加拿大賣家又再補寄337公克的大麻來台。調查局去年6月1日偽裝成快遞人員,趁黃男出面簽收時當場將他逮捕。

華男和黃男落網後均坦承犯行。華男供稱,上大學後有到咖啡店打工,因為先前相依為命的母親中風昏倒,才會想多賺點錢,但還沒有實際賣過大麻,並拿出母親的病歷佐證。黃男則說,是華男邀他集資,約定事成後可拿到7至10萬元不等的酬勞,雖然擔心被抓,但不曉得後果嚴重性。

合議庭認為,華男犯案動機出自於家貧欲補貼家用,與貪於逸樂、不思工作者不同,黃男則是後華男引誘才會加入,收件時還以自己的英文姓名簽收,顯然不知嚴重性。

合議庭審酌2人都是剛成年的大學生,智慮尚未成熟,且毒品也沒有真的流入市面造成危害,雖然2人觸犯的是最低刑度的7年的運輸二級毒品罪,但因自白犯罪、犯罪情狀可憫恕,依法可酌量減輕其刑,分別判2人2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也認為,雖然2人都沒有前科,但運輸毒品並非輕罪,若這批大麻流入市面,將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有入監執行以達到制裁、警惕的效果的必要,不宜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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