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誆了!還本險解約得付7萬違約金 其實簽名搞鬼可免付

簽,簽名。(圖/達志/示意圖)

▲保單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須為本人簽名。(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一位婦人瞞著長子買了張年保費25萬的增額還本險保單,後來想改買小兒子名字,卻遭行員最好是等個一年後無須支付違約金情況下,先再買一張較宜。沒想到婦人聽了行員建議之後再去辦解約時,仍須支付違約金7萬元。

本刊闢有《車禍調解達人》欄目,主要是提供民眾處理車禍協商過程時,須要注意的相關交通法規、事故鑑定書判讀、法律、保險等相關諮詢。民眾可電郵至leehuihsuan@ettoday.net 洽詢,信中務必留下可讓記者聯絡的電話。謝謝。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該案經分行主管接受保戶申訴後發現,其實這張增額還本保險的保單條款是約定繳費到第10年起才無須支付違約金,而行員則否認曾說繳費一年後即無須支付提前解約違約金。

►保單變更名字限要保人受益人 換被保險人得付一筆解約金

資深壽險主管表示,該案有個弔詭之處,如果保戶是瞞著長子買保單的話,其實可主張未經長子同意購買保險,主張無條件撤銷保單契約,也無須支付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也就是《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及要保人。

而該分行業務員則有可能東窗事發,被公司處罰撤銷保險證照、停止銷售保單數月及退還佣金等。

記者遂再詢問保戶家屬,確認該張保單的長子非其本人簽名,而是由母親代簽名的情況之下,分行業務員也未依規定須親自見到被保險人說明保單內容及確認其為本人簽名,保戶依法可以撤銷保單契約。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熱門影音更多>>

休旅車撞上「千萬保時捷」 阿伯下車瞬間臉色沉重...

休旅車撞上「千萬保時捷」 阿伯下車瞬間臉色沉重...

尪問如果「看不見」要怎表達? 見妻肢體動作笑:為什麼不說話

尪問如果「看不見」要怎表達? 見妻肢體動作笑:為什麼不說話

台體大棒球員遭惡撞重傷!2條通移工「猶豫30秒」落跑...昨自首

台體大棒球員遭惡撞重傷!2條通移工「猶豫30秒」落跑...昨自首

小S大女兒Elly「錄取美國頂尖名校」 她不捨證實:會陪她去安頓!

小S大女兒Elly「錄取美國頂尖名校」 她不捨證實:會陪她去安頓!

地震前兆?花蓮濟慈路河堤馬陸大軍狂竄 密集蠕動畫面曝

地震前兆?花蓮濟慈路河堤馬陸大軍狂竄 密集蠕動畫面曝

熱門新聞 保險 熱門新聞

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