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定義統一標準 保險公司:有助於減少理賠糾紛

▲食道癌,癌症,窄頻內視鏡,光學染色,醫療,檢查,健康檢查,醫療檢查,檢查室,檢驗器材,醫療器材。(圖/記者謝婷婷攝)

▲保險局要求癌症險中癌症定義全部統一標準化。(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從2019年元旦起,保險局要求針對22項嚴重特定傷病和癌症定義全部統一,但市場屢傳出保費要漲價、保障縮限。國泰人壽指出,這樣的調整對民眾來說是有利的,能夠降低理賠糾紛,讓判斷更為明確。

民眾若在網路搜尋「保險疾病定義」,可以看到數以萬計的懶人包與教學網站,顯見國人對於保險內容的給付項目仍有許多疑惑,過去在未統一前,各家保險公司的疾病定義不完全相同,難免讓人擔心自身保障是否有缺口,所罹患疾病是否能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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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宣布,從2019年元旦起,22項嚴重特定傷病和癌症定義標準化,要求全台的保險公司該類商品疾病定義都將採用統一標準。

國泰人壽商品部協理凃薏如指出,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不僅在名稱上修正,對於各項疾病原定義中較模糊的部分,也都加上了更清楚的敘述。以現行「昏迷」這個疾病項目為例,原判定標準為「腦部功能衰退造成意識喪失」、「對外界各種刺激無反應」及「使用生命維持系統持續超過30天」,標準化後除將名稱改為「深度昏迷」外,並且在定義中新增「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 」評分標準,讓判斷更為明確,減少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不一致所產生的糾紛。

凃薏如進一步表示,疾病定義標準化對於客戶與保險公司都是利多,不僅讓客戶更瞭解自己所購買的保障及理賠判定標準,保險公司也更能為客戶規劃更完善的保障,保險商品的本質在於填補可能面臨重大的損失,疾病定義標準化後更容易進行明確的理賠認定,提供給保戶的服務品質也就更高了。

而國壽也在保險局要求癌症定義標準化後,推出新的防癌險。有別於市場上癌症保險商品以一次性給付為主流,在罹癌當下(診斷確定日在第2保險單年度以後)就能獲得12倍保額的保險金,且如罹患胃、結腸、肝、胰、氣管、肺及腦等部位的癌症,可再另外獲得6倍保額的保險金。

另只要保戶提出罹患重度癌症的證明文件,當年便可獲得12倍保額的罹癌補助保險金,化放療也有給付;罹患重度癌症後便不需再繳交保費,若保險保障期間幸運地完全都沒有罹癌,能在最後拿回1.06倍所繳保費的身故或祝壽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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