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惡保母 到府服務變「搜刮」廚房鍋子也不放過

▲▼  保母,女傭,傭人。(圖/CFP)

▲到府服務保母變小偷,大肆搜刮名牌包包和香水,連鍋具等家用品都不放過。(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羅姓夫妻檔,雇用「到宅服務」魏姓保母幫照顧孩子,還規定除了寶寶房外,保母不得進出其他房間。沒想到太太的名牌香水、包包,甚至放在客廳的洗髮精、廚房的鍋具都陸續不翼而飛,嚴厲質問,魏姓保母才坦承行竊,夫妻檔氣得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魏姓保母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羅姓夫妻檔於2018年6月,與魏姓女子簽下「到宅托育服務契約」,雙方約定自7月23日起至10月9日止,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6點,魏姓女子到宅擔任保母工作,並約定,不得進入寶寶房以外的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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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才工作不到2個月,魏姓女子便趁家裡沒大人,擅自進入羅姓夫妻的主臥室,偷走1對珍珠水鑽耳環、1個鑰匙圈、Tom Ford唇膏1個、手提包1只,以及PRADA和GUCCI香水各1瓶。就連客廳裡擺放的洗髮精、廚房裡的鍋子也沒放過。以為沒人發現,第一次偷完後3天,又跑進主臥房,偷走1只YSL聖羅蘭化妝包。

包包不見了,女主人覺得不對勁,家裡也沒其他外人進出的跡象,懷疑有內賊,與丈夫一起嚴厲質問後,魏女才坦承行竊,被檢方以加重竊盜、普通竊盜2罪,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犯人已獲得居住權人同意進入,僅限制不得進入特定房間,因此並不合所謂「侵入」的定義。但竊盜事實明確,考量犯後態度及已繳回所竊物品,依《刑法》普通竊盜罪,判處2次行竊各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4個月,得易科罰金。

有托育業者表示,雖然現在不少托育中心要求保母需具備良民證,但保母畢竟還是外人,特別是有請到宅服務的家長,建議貴重物品一定要收好,或是送到銀行保險箱,甚至可以在合約中明訂,哪些房間、櫃子,不可開啟,因為有指紋可驗。

另外,也可找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合法托育服務中心,若出現如保母行竊的狀況,托育中心、保險公司都需理賠,才能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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