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新品報廢46次只賠10萬 台積電工程師遭判刑6月

▲新竹地方法院新址,新竹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官認為,江男犯後僅坦承登載不實,猶矢口否認背信,事後僅賠償公司10萬元,最終仍未與公司和解、取得公司諒解,最後依背信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18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任職於台積電的工程師,在未遵照公司規範制度下私自將新品報廢,報廢次數竟高達46次,合計損失約145萬餘元,事後不僅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尋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任職於台積電12廠的助理工程師江男,從2010年開始至2015年間負責機台設備保養、領取零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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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得知,台積電內部對於領取機台零件處理報廢後,並無後續控管機制,便經由自己或請同事代領取料件新品後,在明知到料件仍為新品且未損壞的情況下,利用自己或同事帳號進入物料追蹤系統將新品手動下機,然後點選使用者報廢。而單價為3萬1626元「製程反應室觀景窗基座」竟被他刻意下架46次,合計損失金額高達145萬4796元。案經台積電向新竹地檢署報請偵辦。

江男聲稱,自己是為了公司內部稽核,且受上級指示所為,並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矢口否認背信一事,但法官認為其說法不足採信。法官認為,江男身為台積電助理工程師,對於料件領取、管理使用方式,原應遵循工作規則,不得違背任務,結果竟違反規則任意領取、報廢料件新品,並在電腦上不實登載,足以損害台積電,行為甚不應該,且犯後僅坦承登載不實,猶矢口否認背信,事後僅賠償公司10萬元,最終仍未與公司和解、取得公司諒解,最後依背信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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