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訴服務不佳 爆走竹科業務再飆三字經嗆輸贏

研究發現,常在臉書發表暴力色情新聞的人具有變態傾向。(圖/達志影像)

▲李姓工程業務,因不滿被來公司接洽業務「告狀」,竟在主管要求溝通化解的場合對對方拉扯、飆罵三字經更使對方受傷。(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竹科科技廠李姓工程業務,因不滿被來公司接洽業務「告狀」,竟在主管要求溝通化解的場合對對方拉扯、飆罵三字經更使對方受傷。由於現場目擊者指證歷歷,法官認為李姓工程師犯罪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判李男拘55日、公然侮辱判拘10日,應執行55日,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判決指出,一名蕭姓工程師於2017年7月間到竹科某科技廠接洽業務,蕭男認為對方派出的業務代表李男服務態度不佳,向該公司投訴,李姓工程師因此而遭到上級主管約談,並指示要求李男與蕭男當面溝通。未料,李、蕭二人見面反而加深不滿,蕭男氣得當場離席,李男卻追出門,抓住蕭男的衣領、右手臂,硬將蕭男帶離現場,妨害其行動自由,造成蕭男頸部及手臂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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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抓著蕭男,叫囂辱罵:「幹XX,不然我們出去講,跟你輸贏」等語,貶損蕭男的人格及尊嚴,直到公司同事發現,才將制止李男,而蕭則報警提告。

李男否認傷害、強制未遂及公然侮辱犯行,他辯稱沒有拉扯蕭男,蕭男身上的挫傷,可能是他自己弄的,至於三字經,那只是因為情緒失控脫口而出,並非針對蕭男辱罵。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調查,證人也證稱聽到2人爭吵聲、三字經,其中一名目擊證人衝過去擋在2人中間,其他人也表示有看到李男伸手抓蕭男手臂,直到李男被同事拉走才結束爭吵。

法官認,李男犯罪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判李男拘55日、公然侮辱判拘10日,應執行55日,易科罰金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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