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違規停車害人害己 警列入取締重點勤務

▲併排停車阻礙其他用路人通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併排停車阻礙其他用路人通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汽機車違規併排,易引發交通事故及車流,屏東縣2019年舉發1844件,每件罰款2400元,2020年也是取締勤重點,籲請民眾不要併排停車,確保交通安全。

屏東理站說,違規停車在路上常見,其中併排停車不只會影響車流,更會直接或間接引發交通事故。交通部為降低並遏阻此類違規情形,自2015年7月1日開始加重處罰併排違規停車,不分汽、機車一律處罰緩新台幣2400元。而屏東縣在去年就舉發了1844件併排違規停車案件。

監理站表示,駕駛人若未將車輛停放在合格停車格,而自認為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就隨便將汽車(含機車)在車道上與其他車輛兩兩平行或垂直併停,或超過道路邊線(15公分的實線)停車,其實這種行為就符合併排停車處罰要件,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舉發。

站長洪美芳提醒駕駛人,若車輛於車道上雖然不是併排停車,但若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不緊靠道路右側路邊停車」,可處罰鍰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駕駛人可不要貪一時的方便,若導致其他車輛因閃避或碰撞而肇事,更將吃上官司,後悔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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