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少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華航解雇他法院認有理

▲▼華航在松山機場的LOGO,華航的飛機停在松山機場的停機坪上,華航的China AirLines的英文字樣,掀起近日的改名正名。(圖/記者呂佳賢攝)

▲華航空少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事後遭解雇,法院認為華航解雇有理。(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2016年6月出訪友邦時,中華航空黃姓空服員竟報警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事後證明是烏龍一場。華航認為名譽受損,先將黃男改調地勤,後來解雇。黃男不滿,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認華航無理,但二審逆轉改判解雇有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6年6月24日,蔡英文總統宣誓就職一個月後就啟動「英翔專案」,訪問巴拿馬及巴拉圭並過境美國。不過總統專機出發當天,警方卻接獲報案,指稱「總統專機有炸彈」。事後證實是烏龍一場,但檢警清查後,發現報案人在新北市新莊區一家超商旁,使用公用電話卡向警方報案,指稱總統專機有炸彈後即掛電話,最後警方在案發第二天就循線逮捕華航空服員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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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被捕後,否認具有恐嚇犯意,辯稱當天參加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的罷工活動,因剛好遇到蔡英文出訪,他為了喚起社會大眾注意,才會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黃男隨後被新北地檢署依照《民航法》「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提起公訴,最後黃男遭判刑3月定讞。

華航在事發後,認為名譽受損,隨即將黃男改調地勤人員,並在事發後4個多月將黃男解雇。黃男不滿,打起民事訴訟要求復職。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解雇無理由,判決黃男勝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出現逆轉判決。高院認為黃男讓華航長年形塑維護飛安及空服員專業形象遭破壞殆盡,符合解雇的最後手段原則,因此改判決黃男敗訴。黃男不滿,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二審見解,還是認為華航解雇有理,因此駁回黃男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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