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死後器官捐贈「肺臟移植」 台大醫院完成國內首例

▲心臟。(示意圖/達志影像)

▲心臟死後器官捐贈「肺移植」,台大醫院完成國內首例。(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去年完成首例心臟死後肺移植案例,在捐贈者心跳停止15分鐘內,取出肝、肺兩器官,助2人重獲新生。台大醫院胸腔外科主任徐紹勛表示,自106年起衛福部通過無心跳器官捐贈後,每年約有10多人捐出器官,去年更多達20例,有望提高器官移植率。

器官短缺一直是全世界器官移植的困境,除積極使用邊緣性捐贈器官,來執行器官移植手術外,發展新的器官捐贈方式,也可能有效提升器官捐贈數目,而「心臟死後器官捐贈」,已受國際認可,成為合法且可有效提升器官捐贈的器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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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紹勛提到,依據馬斯垂克分類,心臟死後器官捐贈(DCD)可分為「不可控制」與「可控制」兩大類,不可控制者剝褲在醫院外或醫院內死亡(Type I),或者急救無效死亡的病患(Type II);可控制則包括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的末期病人(Type III),以及預期進行器官捐贈,卻在捐贈手術完成前發生不預期死亡的腦死病人(Type IV)。

▲臺大醫院徐紹勛醫師出席成功執行肺移植手術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大醫院徐紹勛醫師。(圖/記者林敬旻攝)

「此次肺移植就屬Type IV病患。」徐紹勛表示,2020年台大醫院有一名37歲的病患,經過2次腦死判定,本來要捐出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但當團隊夾起主動脈進行檢查時,捐贈者突然因為心搏過速,失去心跳血壓,醫療團隊努力了11分鐘,心臟也沒有反應,「當下就知道病人不只腦死,也心死了。」

徐紹勛表示,法規未鬆綁前,若遇到病患在捐贈過程中心跳停止,捐贈手術只能喊卡,但自從2017年衛福部通過無心跳器捐後,台大醫院在倫理委員會同意下,已做過多起移植手術,但移植器官都已肝臟居多,肺臟移植則是全台首例。

「當心臟循環停止後,血液無法運行,全身器官也會慢慢衰敗。」徐紹勛提到,醫療團隊發現捐贈者對所有強心劑、升壓劑都無反應後,隨即把握黃金時間取出器官,灌冰水到胸腔腹腔降溫,先取出肝臟交由北榮團隊,再取肺臟,所有程序均在心跳停止15分鐘內完成。接受肺移植的病患原本因肺纖維化,肺功能只剩32%,移植後肺功能已恢復到95%。

徐紹勛表示,器捐中心成立後,2005年4月到2019年9月,每年都有9000多名病人因等不到器官過世,其中有1000多名是需肺部移植病患,且大多都是台大醫院病人。衛福部開放心跳停止後器捐,也提供10%左右捐贈量,現在雖然佔比不大,但未來造福人數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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