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取締性交易!辣妹被上銬「1萬7千元全被扣」 真相超傻眼

▲▼自拍,性感,正妹。(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黃男假扮警察,騙花花要取締違法性交易,詐得1萬7千元。(示意圖,非案發當事人/達志影像)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因與應召女子花花(化名)任職的經紀公司有糾紛想報復,今年8月6日佯裝成警察,到花花住處查緝違法性交易,先將花花上銬並拍照,還拿走現金1萬7千元與一支手機,接著再將花花解銬,隨後離開現場。法院日前審結,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將黃男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先前因竊盜、妨害自由、詐欺、侵占等案件,遭台南地院判刑確定後,於2020年7月16日服刑完畢。怎料,他因與花花任職的經紀公司發生糾紛,想要報復,遂假冒警察,到花花租屋處查緝違法性交易,將花花上銬並拍照,取走現金1萬7千元、一支手機,隨後再把花花解開手銬,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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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花花驚覺遭騙,才趕緊報案。警方循線至台南某旅館找到黃男,並扣得現金3100元、作案衣褲、一付手銬以及手機,全案因此曝光。

花花於警詢、偵查中表示,當時她在睡覺,聽到黃男按了門鈴,便上前開門,結果對方卻突然拿出手銬將她銬住,並從她包包拿走現金,而那些錢都是她與高利貸借來的,且她沒有從事性交易。

根據經紀公司人員手機對話內容,當時小姐向他們表示,要被警察抓了,但過沒多久說是假警察、被搶劫了,覺得不對勁才下樓找經紀。

檢方根據偵訊內容,認為花花說詞明顯迴避是否從事性交易的問題,再考量對話紀錄,顯然花花聯繫的對象應是性交易仲介業者,且花花於案發當時確實誤信黃男為警察,而交出現金與手機。不過,檢方認為當時黃男將花花上銬後,於離開房間之前就已主動將手銬解開,並要求拍照,屋內擺設均未遭到破壞,未構成強盜罪,依冒用公務員詐欺取財罪,將黃男起訴。

對此,法院日前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黃男犯行,考量其目前尚未與花花達成和解,犯後已歸還現金3100元、手機給花花,審酌後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將黃男判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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