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懲處加重「新規3/31上路」 10年內累犯罰9萬、公布姓名照片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交通部規劃加重罰款,延長累犯年限1倍至10年,只要10年內酒駕第二次罰鍰直接9萬起跳、提高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至6000到1.5萬元等。交通部表示,新法將於3月3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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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酒駕行為,交通部再度修法,嚴懲酒駕車主。(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今年1月12日審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條例。修法重點包括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即得沒入車輛、酒駕(含再犯)、拒絕酒測(含再犯)增加吊扣汽車牌照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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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年限從現有5年增長至10年,等於10年內酒駕兩次以上都算累犯,第二次酒駕罰鍰增加,機車騎士罰鍰9萬、汽車駕駛罰12萬,第三次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並得公布累犯者姓名、照片、違規事實。另外也一併提高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至6000到1.5萬元。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圖/交通部提供)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細節。(圖/交通部提供)

路政司表示,2019年立院已修法加重酒駕罰責,包括提高拒測罰鍰上限、累犯罰鍰無上限、新增同車乘客處罰、累犯沒入車輛等,雖然整體酒駕件數有下降,但仍有不幸事件發生,為徹底遏止酒駕,因此再度加嚴懲處。

交通部參事吳木富表示,今年開始將恢復「走動式管考」,會派員到各縣市督導道安執行情形,並將「縣市首長是否主持道安會議」列入評分標準,過去幾年都是以書面處理,今年開始改回到現場面對面監督,並請地方說明執法情形。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規定,針對酒駕初犯,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若在五年內兩次酒駕者屬於累犯,機車駕駛人可處9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者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者,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以此類推。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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