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頗有名氣的江姓女編導透過交友聯誼網站舉辦的活動認識翁姓男子,兩人交往之後發生性關係,對方的態度卻開始變冷淡,她認為遭到騙砲,於是在PTT發文指控「鐵路局公務員翁XX性侵我朋友」,結果反被一狀告上法院。由於江女始終無法證明這位「朋友」是誰,加上沒有遭到性侵的證據,最後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反而被判應賠償10萬元。
▲江女自認遭到翁男騙砲。(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翁男在判決書中提到,和江女原本是男女朋友,2018年9月起對方開始情緒不穩定,常在電話、LINE上辱罵,還不斷指控他性侵,並貼出存摺封面要求給付賠償金,2019年7月甚至在PTT發文,「鐵路局公務員翁XX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指名道姓辱罵,導致他名譽受損,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江女則辯稱,和翁男是透過交友聯誼網站舉辦的活動認識,剛認識時對方聲稱單身,2018年8月來到她家時,突然從後方強行抱住她又親又摟,「我雖然有意考慮當他的女友,但不願意如此草率發展親密性關係,便以個人生理期為由拒絕這些親密動作。」
江女接著說,同年七夕情人節翁男再度求愛,兩人還為此有所爭執;1個月之後翁男又來到家中聊天,進屋聊沒幾句就脫衣要求發生性關係,她心中不情願加上因為感到疼痛,所以將人推開,「他一再說要和我交往,我想到已經和他有親密關係,當下選擇相信他所說的嘗試交往,怎知後來他對我的態度逐漸冷淡」,甚至開始搞失蹤難以聯繫,這才驚覺感情受到欺騙,對方只是以交往為名義想發生性關係。
江女告訴聯誼網站的工作人員自己遭到翁男性侵,因為心情受到負面影響,又向朋友訴苦,加上事後得知翁男其實已有女友,這才上網PO文指控「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這是她親身感受的痛苦,「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也是針對翁男行徑的意見表達,言論內容屬實,並未侵害男方名譽。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關於PTT文章是否為江女所張貼,她先是辯稱「性侵我朋友是指性侵我」,後來又說PTT帳號是共同帳號,「他們所指的對象是我」,但如果文章真的是她的朋友代為發表,應該可以說出這個人是誰,並請對方到庭作證,然而直到言詞辯論終結為止,她都在為「幽靈抗辯」,顯然不符常情。
法官指出,江女既無法證明翁男曾性侵他人,也沒有要求調查自己遭到性侵一事,光憑單方面說詞難以認定她是否遭到性侵,考量到該篇貼文確實對翁男的名譽造成影響,於是判女方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