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013年台灣陷入食用油油品風暴,味全混油案及頂新劣油案震驚全台。味全在混油案中被依《刑法》的沒收新制沒收不法所得3292萬餘元,但味全認為新制違反法不溯既往原則,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昨日(19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辯論雙方「攻防戰」十分激烈。
▲味全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9日進行言詞辯論。(圖/翻攝自YouTube/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
與頂新相關的混油案分為味全混油和頂新劣油,味全混油的部分,由於大統長基是當時國內GNP大廠,導致摻有銅葉綠素的劣油得以趁機冒充橄欖油出售。消息曝光後,時任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等人都被檢調約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虛偽標記、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二審部分,關於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純油使用「大統公司攙混油品」的問題,合議庭認為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魏應充等人有知悉或預見原料油攙混可能發生,且就其發生有不違背其本意之默示犯意聯絡,因此裁定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然而,2016年時味全因為混油一案,被依《刑法》的沒收新制沒收不法所得3292萬餘元。所謂的沒收新制是指2016年修正的沒收制度,於201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當時修法的目的,是想從經濟誘因上斷絕被告的犯罪動機,並將犯罪所得歸還應得者,實現社會公益。
味全認為,混油案發生在沒收新制施行之前,理應依照舊法處置,法官卻以新制進行裁決,顯然違反法不溯既往原則以及比例、罪刑法定原則,因此決定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昨日(19日)展開言詞辯論時,法務部認為,沒收新制是平衡措施而非刑罰,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溯往問題。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也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並表示,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的客體不包含犯罪所得,這部分不值得受憲法保障,況且沒收不屬於刑罰,新制並無違反比例原則、絕對禁止溯及原則,當然也沒有違憲的疑慮。
雙方在法庭上激烈辯論,而除了味全混油案之外,當天還有另外4案併案,依照規定,一切將在言詞辯論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