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人夫偷吃女同事!「激戰270次」PO文曝姦情 小三要賠40萬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人夫偷吃女同事,分手後還上網發表和小三的「愛情故事」,小三寄存證信函到他家求刪文,2人姦情因此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男子阿軒(化名)和妻子都在高雄知名電子廠上班,仍偷吃女同事小莉(化名),後來阿軒不滿小莉提出分手,還在網上發表2人的愛情故事,讓小莉請律師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刪文,結果被妻子收到信,發現2人姦情,提告控訴小莉和她丈夫發生270次性行為,橋頭地院審理,小莉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妻子指控,她和阿軒、小莉原為高雄知名電子廠同事,小莉明知他們是夫妻,還從2015年9月11日起和阿軒交往,平均每個月上床2至7次,並拍攝、傳送私密照,直到2020年12月才被她發現,阿軒坦承外遇並交出和小莉的親密證據,包含小莉數度懷孕、流產的訊息內容,且2人上床次數高達270次,她要向小莉求償80萬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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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則辯稱,她隻身到高雄工作,身心靈都覺得很寂寞,阿軒早晚對她噓寒問暖、熱烈追求,且一再表示將與妻子離婚,讓她墜入情網和他在一起,並發生肉體關係。2人於2019年就分手,阿軒卻不放手,隔年還在網路上發表「阿軒與小莉的愛情故事」小說,她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他要求刪文,阿軒還繼續糾纏。她當初輕信阿軒的甜言蜜語也很可憐,既然妻子僅對她提告,應已和阿軒和解,那麼做為共同侵權人,她也應免除責任。

經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阿軒和小莉不倫戀長達5年,期間到各地遊覽、約會、泡溫泉、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為,及拍攝許多接吻、擁抱、裸體照片,雖然妻子指控的上床次數無證據可採信,但小莉已嚴重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情狀,判小莉應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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