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公職排黑 黃揚明酸「治標不治本」:最好有良民證才能選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 羅致政 黃世杰。(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 召開「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修法」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九合一選舉結束後,外界開始出現了批評民進黨「黑道治國」的聲音,為回應民意,民進黨團5日提出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5種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5日也在臉書發表看法,認為這種修法「治標不治本」,但還是樂意看到朝野立委為了這個法案競相加碼。

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法主張,意在排除具「黑、金、槍、毒」背景的參選人。黃揚明表示,自己舉雙手贊成這類型修法,但現在的選罷法若以特定罪刑而言,僅排除內亂及外患罪、貪污罪、刑法妨害投票罪(刑法142、144條)這三大項,若僅再加上民進黨團列出的5條法令,他認為還不夠,他舉例,就像這次高票當選嘉義縣議員的「雨刷」蔡政宜,當初被判的是「詐欺罪」,即使按照民進黨團版本修法通過,蔡政宜還是可以繼續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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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提出,因此,可不可以再加上:殺人放火、擄人勒贖、恐嚇、重傷害、酒駕、詐欺、背信等各種罪刑,也列入不得參選公職的範圍,「最好,讓公職人員選舉變成只有持有良民證的民眾才可以參選好了。」

此外,黃揚明指出,既然民進黨黨內規章已經有相關規範,為什麼民進黨2016年2月起就在國會過半,直到現在才想到要修法,「難道在這次選舉之前,公職排黑都不重要嗎?」他表示,更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這些有前科的公職人員因修法而無法參選,「難道不會推派妻子、兒女等代理人嗎?」他直言,這種修法其實還是「治標不治本」,但他樂意看到朝野立委為了這個法案競相加碼,期待法案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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