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從1/20至1/29共10天,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若在勞工同意後要求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薪資必須加倍發給,因此除夕至初三(1/21-1/24)出勤者,都能領到雙倍薪資。
▲國定假日上班應有雙倍薪資。(圖/記者劉維榛攝)
勞動部昨(10)日指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並說明若企業屬於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1/7休息日與1/20工作日對調,2/4休息日再與1/27工作日對調。至於1/21除夕與1/22初一,由於本就是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25及1/26。
勞動部以月薪3萬6000元、每天出勤8小時舉例,進一步說明雙倍薪資算法(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1月28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2日、1月29日
▲春節連假的出勤工資表。(圖/勞動部)
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