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265處路口科技執法,取締不讓行人違規。(圖/記者李毓康攝 )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今(3月31日)起針對不讓行人加重罰,汽車和貨車一律採最高罰3600元開單,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除警方攔查取締外,全台265處路口也將採科技執法。
根據統計,去年行人死亡達396人,雖較前年略減16人、3.9%,但受傷高達1萬6757人,較前年增加1168人,攀升7.5%。
警政署統計,去年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件數為5萬0832件,取締量能增加2倍,今年1月到2月取締不讓行人高達1萬3069件違規,相較去年同期7639件增加了5430件,執法取締大幅增加71%。
交通部也修法加重處罰,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另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此外,為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和停讓觀念,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今起除加重罰外,警方也將擴大取締力道,取締重點包括「車不讓人」、「行人違規通行」、「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外,全台265處路口設有科技執法,也將透過科技執法電眼設備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