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應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本月底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加嚴,除罰鍰上限提高至6000元外,還包括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三小時。交通部今日將針對「行人在中央分隔線、比較接近車子的地方,或斑馬線的一半」等情況的裁罰標準進行討論。
警政署日前表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無論遠近車輛就要全停讓,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若駕駛人未停讓且車輛進入斑馬線範圍,就應舉發。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然而交通部認為此規定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比較長的馬路,斑馬線遠端只要有人踏入,近端的車子就要停,是不合理的,目前討論初步方向認為不要有人在人行道就要停等,希望朝人在近端或中央分隔線一半的地方等範圍內來討論執法空間。
王國材表示,今日將討論「斑馬線近端」標準,如在行人中央分隔線、接近車輛的地方、斑馬線的一半等。過去警政署以車子距離行人3公尺內執法,但很多車輛開很快,即便距離4公尺、5公尺下開這麼快,行人在移動中是很危險的,未來執法標準會嚴格一點,朝向近端有行人通過必須停等。預計本周可拍板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