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分局一名游姓巡佐下藥迷暈年輕女警。(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中山警分局一名游姓老巡佐,找藉口將年輕女警約出來單獨吃飯,游男卻趁對方不注意時,將含有鎮靜劑的藥物摻入韓國馬格利酒內,女警喝完後便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遭游男帶往摩鐵,由於無證據證明女警遭性侵或猥褻,因此法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游男2年8月。
游姓巡佐在中山區服務超過20年,已婚並育有子女,曾在外捲入感情糾紛,被分局督察系統列為涉嫌不正當交往的風紀輔導評估對象,2022年5月卻爆出他私約女警聚餐,並下藥迷昏帶往旅館,當時中山分局證實此事,並記予一大過處分,暫調警備隊外勤。
判決指出,此案發生在2022年2月13日傍晚6時許,游男以將前往其他單位受訓為由,單獨將女警小花(化名)約出來用餐,期間趁小花不注意時,將不明方式取得、具鎮靜效果的藥物摻入酒杯,倒韓國馬格利酒,再以筷子攪拌均勻,遞給小花,小花不疑有他喝下,並在7時許開始出現頭暈等症狀。
游男在小花陷入昏沉、意識不清的狀況下,攙扶她搭計程車進到旅館房間內,並在晚間9時許將小花送到捷運站。
起初游男在搜索當天的警詢時一律推託忘了,忘記當時加了什麼東西到酒杯裡,偵查、審理才改口,在酒吧有推銷員給了2罐解酒液試用,自己喝了也沒什麼反應,不知道裡面有鎮定成分,才會基於好玩、分享的心態下,在給小花的酒杯內加入這個神奇藥水,想測試她的真實反應,後來見小花意識不清,擔心被同事講閒話,才帶到旅館休息再回家,過程中皆得到對方同意。
▲巡佐將摻有鎮定成分的物品摻入杯子內,再倒酒攪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花證稱,過去游男就曾多次邀請單獨吃飯,她每次都拒絕,這次是考量說要慶祝升官,才會答應前往,怎料喝下對方遞的酒後卻開始很累,她一直堅決要回家,之後卻莫名被帶到旅館,最後有印象時已經在搭捷運了,「案發當時若知他要帶我去汽車旅館,絕對不會去,我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了。」
法官根據小花尿液、血液的送檢報告中,提及小花體內含有鎮定成分,且其證述過程大致一致,母親也證稱,女兒每次講到這件事就會大哭、無法睡覺,還要去精神科,認定小花的確遭下藥。
另外,法官還在2人對話紀錄中發現,游男多次傳送「我好孤單」、「孤苦無依」、「宛如汪洋中的一條船」、「愛妳呦」、「我會每天都想妳的」,小花僅為禮貌上回應,可知游男單方面對未婚的年輕小花懷揣好感,且游男身為已婚警官,即將升官,竟甘冒刑罰與懲戒風險,大費周章取得物質下藥迷暈小花,又未帶她回派出所女宿休息,而是無端花費幾千元開房,綜觀上述,游男是本於興奮或滿足自身性慾之目的,才會下藥。
法官也提到,雖檢方主張,游男係基於以藥劑強制性交之犯意下藥,惟因無證據顯示有強制性交得逞而未遂,但本案無其他積極之直接、間接或情況事證,證明其絕對是基於強制性交目的犯案,本於罪疑惟輕原則,僅能認為係基於強制猥褻之目的為之。
加上小花對於在旅館過程僅有零碎記憶,她也自承印象就是模模糊糊,沒有辦法像正常人完全記得整個發生的事情,因此也不足以證明游男有猥褻得逞行為。
法官審酌,游男前因2018年已因風紀問題遭懲處,竟不知端正己身又犯案,雖犯後曾承認犯罪,惟始終為實質否認答辯之犯後態度,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2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