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與國中少女大談師生戀!會考前奔摩鐵過夜 她丟了工作遭判刑

▲▼同志,同性戀,同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中女老師與女學生交往並發生關係,遭判刑6月。(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4歲楊姓國中女老師,與同校少女小雪(化名)談起師生戀,還在會考、畢業典禮帶往摩鐵、住處5度猥褻。審理時楊女當庭向小雪父親道歉,父親表示,希望楊女不要再與女兒聯絡,也不要求賠償,台中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性交等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楊女自2023年5月至8月期間,明知小雪是未滿16歲少女,卻頻繁用LINE傳送曖昧言詞,於會考當天凌晨載她至摩鐵,在小雪脖子上種草莓,又在畢業典禮後載至住處緊抱、親吻,畢業之後2人持續聯絡,並為2次猥褻、1次性交行為,最終被小雪父親發現,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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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時楊女僅認「最多就親吻跟擁抱」、「沒有摸到下體」、「撫摸背、臉、手、頭,大概是這樣」,沒有猥褻跟性交。

不過,檢方調查2人對話紀錄,楊女自承「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從跟你打砲之後我沒有跟別人打過了!」、「真的每次摸到都很濕」,顯見確實有猥褻、性交行為;另外,楊女還提醒小雪「好啦你也記得刪紀錄」、「這些對話」、「太危險」、「等一下換我me too」,足認楊女犯罪事實明確,依法起訴。楊女也因這件事丟了工作,改在物流業上班。

法官審酌,楊女本應遵守師生分際,明知小雪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思慮尚欠成熟,卻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念及楊女年僅24歲,年輕識淺,且當庭向小雪父親道歉,勘認已有悔悟之意,加上小雪父親也表示,「我們不要求賠償,楊女知錯能改,才是我們要的,希望楊女不要再與小雪聯繫」,認有保護被害人之必要,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4罪、性交1罪,合併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不得接觸小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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