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色男強抱辣妹!開口嗆「這我老婆」…頭被她老公敲破還要入獄

▲遊客墾丁岸邊戲水 。(圖/民眾提供)

▲張姓男子跟朋友到墾丁遊玩,竟動手侵犯陌生辣妹。(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2022年間找了三五好友前往墾丁遊玩,期間到某間店家乘坐沙灘車,沒想到竟在大庭廣眾下性侵女遊客小詩、觸摸對方的隱私部位,最後慘遭小詩的丈夫等人痛毆,頭也被打出鈍傷。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張男、小詩丈夫及丈夫友人都要入獄,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2022年7月間與友人相約,前往墾丁遊玩,期間到某店家體驗沙灘車,沒想到眼見小詩年輕貌美,竟直接從沙灘車上跳下,從後方環抱對方,接著又伸手觸碰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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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突然伸手侵犯,嚇得小詩不斷掙扎,小詩的丈夫也在旁邊制止,喝斥「這是我老婆」。豈料張男不甘示弱,開口嗆聲「她才是我老婆」,雙方從言語衝突進一步升級,變成肢體衝突。

▼張男動手侵犯陌生辣妹,結果被打到渾身是傷,還要入獄服刑,得不償失。(示意圖/免費圖庫 PAKUTASO)

▲▼   受傷,拐杖,包紮,開刀          。(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詩的丈夫眼見妻子遭侵犯,氣得與友人聯合出手,把張男打得渾身是傷、頭破血流,除了頭皮鈍傷以外,頭部其他部位也有鈍傷,頸部、左側肩膀、後胸壁則是挫傷,還有左側下頷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勢。

案件發生後,張男、小詩丈夫、小詩丈夫的友人全都被檢方起訴。張男則對此辯稱,當天是與朋友、朋友的妻子到墾丁玩樂,期間不小心將小詩誤認成朋友的妻子,且也沒有摟住對方、或是觸碰隱私部位,僅有輕碰肩膀、拉住手,主觀並無騷擾的意思。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張男的說法,但也認定小詩丈夫、小詩丈夫的友人已超過正當防衛的範疇,已屬防衛過當。最後屏東法官依照強制猥褻罪,判張男10月有期徒刑,至於小詩丈夫、小詩丈夫的友人則是犯了共同犯傷害罪,法官分別判2人拘役45天、拘役55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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