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跨性別者住男宿 教官逼問:妳是男的還女的

吳宇萱(左)與母親(右)曾因跨性別身分而激烈衝突。

▲吳宇萱(左)與母親(右)曾因跨性別身分而激烈衝突。

圖文/鏡週刊

今年可謂台灣的跨性別元年。變裝皇后妮妃雅奪冠,在總統府驕傲歌舞,打開了多元性別的光譜。7、8月,跨性別女性吳宇萱、小那、Vivi的免術換證訴訟案接連宣判勝訴或部分勝訴,創下性別平權運動里程碑。

但此前,沒有法律保障,連生存都成問題。她們拿著一張不符合性別認同的身分證,讀書、求職、就醫歷程飽受折磨。我們採訪她們與她們的家人,成長與出櫃過程遭遇什麼困境?曾經艱難的生存如何成為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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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來到第2個小時,26歲的吳宇萱臉上帶著微笑、語氣平淡地說著大學時被教官和學務處集體刁難的往事,這樣下了結論:「跨性別者的權利沒有被看見,也沒有能力抗爭,這個社會給你什麼,你只能吞,要嘛你跪下,要嘛你離開,但別想直挺挺站著。」

向母親出櫃 遭歹毒話攻擊

問她外表雖然淡定,但內心應該情緒強烈吧?「老實說,支撐我活下來的只有憤怒,只有我活下去,才有辦法讓學務長和總教官受到懲罰。」念大學被歧視的經驗讓她決定挺身而出,為自己與社群爭一口氣,「沒有基本法律保障下,你獲得的一切都是別人的施捨,非常不穩定。我們要讓跨性別者有最基本的法律承認,讓他們在社會上從生存變成生活。」

吳宇萱就讀長庚大學時,住宿問題引發各大專院校檢討性別友善空間與政策。

▲吳宇萱就讀長庚大學時,住宿問題引發各大專院校檢討性別友善空間與政策。

所謂跨性別,指的是性別認同與出生時被醫生指定性別不一致的狀態。國小時,一直被當成男生養的吳宇萱幾乎沒法跟男生玩在一起,感覺不適應,但找不到語言表達。國三那年,青春期勃發的第二性徵膨脹成阻擋人生的大石頭,她亟欲找尋答案,上網搜尋,高二接觸到跨性別這個辭彙,但人生並未因此明亮起來,「我那時就知道跨性別在台灣的處境頗糟糕,我可能沒辦法完成學業,社群也沒辦法提供解決方案,大部分的跨性別者為了生存,只想存錢動手術,換完證就消失匿跡。」

吳宇萱選擇了直挺挺站著,用自己的肉身和這個社會衝撞。上大學那年,她向母親出櫃,母親崩潰了,極度惡毒的話都罵得出來:「不男不女」「噁心」「丟臉」。她嚇到渾身發抖,仍不甘示弱,告訴母親她有錄音,性別歧視是犯法。二人像紅衛兵一樣互相批鬥,母親說:「你要告我嗎?你來啊!」

母親那時難以理解跨性別並非自主選擇,而是自我感覺被生錯性別,或俗稱「靈魂裝錯身體」的一種狀態。吳宇萱取得醫院「性別認同障礙症」(此為DSM第四版舊版用語)診斷、開始進行荷爾蒙治療,醫生建議她應按照自身性別認同入住學生宿舍。入學前,她向長庚大學坦承自己的跨性別身分,提出各種住宿方案,找好室友,連家長同意書都簽好了。但學校都不採納,仍將她安排入住男生宿舍,已做女裝打扮的她被迫接受異樣眼光,身心承受極大壓力。

總教官逼問 你是男還是女

「凌晨兩點前我沒辦法回寢室,因為兩點前都會有人在走廊上活動,要走過去就要接受其他人的注目禮,那很痛苦。」清晨,她必須在同學們醒來前離開,只能睡在籃球場或辦公室角落。她當成一則笑話,淡然說:「學長姐有贊助睡袋、枕頭,其實睡得蠻舒服的!」

她向全班出櫃,「就說我是跨性別,請大家用普通女生的身分對待我。」導師、同學們都欣然接受,女同學們嘗試將她偷渡進女生宿舍,以獲得正常一點的校園生活。然而,學校知道後特別警告管理員,甚至威脅幫忙她的同學。一週後,她又回到辦公室睡睡袋,需要洗澡時再回宿舍。她從小熱愛電腦、寫程式,大學考上資訊系,能破解系統開啟辦公室空調。她開起玩笑:「冷的話只能加棉被,因為冷氣就是冷氣嘛,工程師也沒辦法變魔術變成冷暖空調。」

她試圖溝通,總教官逼問:「(按照)國家的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學務長則認為事涉其他同學和家長的觀感,甚至質疑她男扮女裝、行為偏差。她感到被歧視和傷害,向學校申請性平調查,最終總教官被認定性騷擾成立、學務長被認定性別知能嚴重不足。

吳宇萱從小熱愛電腦,母親花費許多心力栽培。(吳宇萱提供)

▲吳宇萱從小熱愛電腦,母親花費許多心力栽培。(吳宇萱提供)

作為一位跨性別者,光是渴望擁有一個正常生活,就要經歷許多挑戰。到了大一下學期,學校修改宿舍規則,規定性別認定只依照學籍資料上的法定性別,不得有任何異議,她只好在外租屋,無異於被學校趕了出來。只要看到同學們下課後紛紛回宿舍,就想起自己無處可去的窘境。她遍體鱗傷,大一下學期就休學。

想變更性別 只能進行手術

2019年台灣通過同婚專法,但跨性別者困境依舊,「追根究柢就是國家沒有給跨性别者一個符合性別認同的身分證件。」吳宇萱並非排斥手術,「我對手術的看法很簡單,我希望它是一個真心、自願的醫療行為,而不是因為活得太痛苦了,但這個政府唯一給我活下去的機會就是:你給我去動手術。」

內政部2008年的一紙函釋規定,必須持有二張精神科的性別不安診斷證明,並完成性器官與性腺切除手術後才能變更性別。2012年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具國內法效力)施行法以來,國際兩公約、CEDAW公約委員均建議台灣取消強制手術要件。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盟)2020年的「跨性別人權處境調查報告」,500多位受訪者中有近9成尚未動手術,原因包括:手術費用太過昂貴、質疑手術安全性及必要性、重要關係人不同意、擔心影響工作,以及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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