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認為男友生殖器有問題,才導致她下體受傷,怒告他傷害並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女子小雅(化名)在交往期間,和男友發生5次性行為,因下體出現出血、感染問題,她認為是男友「勃起時生殖器向下彎曲」導致她受傷,怒告男友傷害,並向他求償6萬6千元。刑事部分經調查不起訴,民事部分由沙鹿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小雅未舉證下體受傷和男友有關,判男友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雅於2022年12月24日經媒人介紹,認識男子阿建(化名),兩人隔月開始交往,並發生5次性關係,期間小雅因下體疼痛、出血或腹部疼痛,數次由阿建陪同到醫院就醫,診斷出泌尿道感染、骨盆腔感染及陰道感染等問題,並由阿建支付醫藥費、贈與營養品和現金5千元。
小雅提告主張,她的病情來自於阿建的生殖器問題,她無意和生殖器有問題的男人交往,阿建卻隱瞞他自己生殖器勃起時,會向下彎曲的事實,因女生的陰道結構微微向上,兩人做愛時會增加摩擦,阿建又對她採取男上女下的正位姿勢,導致她在性交後發生陰道出血、陰道疼痛、解尿疼痛、腹痛及尿失禁等症狀。
小雅認為,她因注射抗生素治療,產生嚴重暈診在廁所嘔吐、手臂注射處腫脹疼痛、身體虛弱,後續又出現心悸的情形,從和阿建交往那天到去年6月,她就因身體健康請了73小時的假,不僅工作嚴重落後,還承受身體及精神上痛苦,她要對阿健求償精神撫慰金、營養費用共6萬6千元。
全案審理時,阿建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小雅傷勢和性交姿勢有關,且根據一般知識,小雅下體感染和個人衛生習慣欠佳或免疫功能不良有關,但與撞擊或生殖器無關,而陰道出血往往為賀爾蒙失調或月經來潮所致,且每次就醫時,小雅都不讓他陪同進診間,也不透露問診內容,小雅傷勢是否因性交行為所致已有可疑。
阿建指出,小雅還誣告他傷害罪,也已經不起訴處分。他和小雅認識時,不可能告知自己的性器長、寬、形狀等隱私資訊,兩人交往後在情投意合下享魚水之歡,不能因小雅私密處受傷,就推斷他有傷害的動機,也無法證明是他造成的。
阿建說,他真心想和小雅交往,常送她首飾、訂製鑽戒定情,更負擔出遊花費和醫藥費,然而小雅卻表示要等他父親做對年後再結婚,是浪費時間,想「換人」、「丟包」,可見小雅無心兩人感情,僅想向他拿禮物和一些生活開銷,後來索取資源不成,心有不甘才提告。
法官認為,小雅主張遭阿建傷害,卻只提出就醫證據,並未證明這個傷害為阿建造成,因證據不足,判阿建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