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昇(右)涉貪1.5萬餘元交際費,一審依貪污罪輕判2年、緩刑5年。(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我國駐奈及利亞前公使楊文昇被控於任內五度虛報宴客費用,共詐領台幣1.5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楊男堅稱在當地宴請外賓遭新冠疫情打亂、客人臨時不能來,備妥的食材花費憑單據核銷、絕非貪污,請求輕判與緩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現年65歲的楊文昇已退休,他被控於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7日擔任駐奈公使期間,5度製作不實宴客名單、花費等紀錄,核銷館長交際費共483.36美元,折合台幣約1萬5146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
楊文昇出庭承認報假帳,但否認意圖貪污,他堅稱當時確有在官邸宴請外賓計畫,也已預先寄發電子郵件或口頭邀請外賓,但當地突然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各國都很慌亂,賓客臨時不能來,已備妥的食材花費只能憑單據核銷。
楊文昇自稱,曾在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捐出1日所得,公職生涯派駐過8個國家,每次捐給外館3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公積金,每逢三節自費慰勞外館工友等職員,15年下來也累積好幾萬元,代表他熱心公益,不會去貪1萬多元交際費,請求從輕量刑並給緩刑。
辯護律師主張楊文昇「可能貪求方便」,非故意訛詐區區1萬多元費用,楊男任內主動提報與繳回代表處年度結餘款給外交部,金額都高於本案犯罪所得,任內從無抑留剋扣公款行為,楊男本案無重大惡意,請求改依普通詐欺或偽造文書罪論處。
檢方起訴時,建請法官審酌楊文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歷次詐領金額都低於5萬元,依法得減刑,但審理時,檢方認為楊男長任駐外官員,很清楚交際費用途與核銷規定,尤其疫情期間禁止聚餐,楊男卻一再列舉不實宴客事項,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至於繳回外館結餘款,是依法且理所當然,楊男犯行毫無情堪憫恕之處。
楊男另因2018年就任駐奈公使不久,在職務宿舍與1名當地女清潔工涉及性交易,傷害我國國際形象,被外交部記1大過,再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2022年判他休職1年。而本件貪污案就是在前述性醜聞爆發後,被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