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狼父每次酒後就對3名年幼子女撫摸下體與臀部猥褻,直到幼兒哭鬧才停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異後,每次酒後就對3名年幼子女伸狼爪猥褻,即便小孩大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仍不停止犯行,直到小孩大聲哭鬧後才停止,前妻察覺後代子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狼父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名狼父與妻子離異後獨自扶養3名年幼子女,但每次酒後就會藉機撫摸還在念幼稚園的3名幼子生殖器或臀部等,以每週3至5次頻率猥褻幼子,其中幼子被侵犯時大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但他仍不停止犯行,直到幼子大聲哭鬧後才會歇手,仍與男子共同居住的前妻察覺後決定報警提告,檢方調查這名狼父總計對3名幼兒侵犯次數高達648次,偵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3名年幼子女指證歷歷,每次被爸爸褪去褲子侵犯時,如有不從就會被體罰,甚至會大發脾氣,即使說「我不喜歡你這樣摸」仍不停止犯行;前妻亦作證,狼父以每週1至3次頻率,撫摸3名幼兒臀部與生殖器,孩子均表明拒絕,甚至哭泣。
法官調查,狼父明知3名幼兒均未滿14歲之男女,思慮均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竟違背人倫對之為猥褻行為,對於幼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造成之影響甚鉅;考量被告於在院檢偵訊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自陳現仍與前妻聯絡及同住,且尚有扶養3名幼兒,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648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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