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抓行人闖紅燈挨嗆有病 大外割壓制害他骨折遭判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警員阿豪(化名)去年4月間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行人阿強(化名,年逾60歲)違規過馬路,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阿強當場說出「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等話,被阿豪以大外割壓制,後經送醫確認左腿骨折。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阿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還要賠償阿強3萬元。

▲▼警察,警車。(圖/CFP)

▲阿強因為違規過馬路與警員阿豪起爭執,結果遭大外割壓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去年4月間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1段附近,撞見阿強沒有依照號誌指示違規過馬路,於是上前告知違規並要求出示身分證件,沒想到阿強不予理會還想離開現場,雙方發生爭執,接著,阿強當場說出「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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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抓著阿強的手腕制止,由於阿強仍不斷移動身體、要求放手,他便使用大外割壓制,導致阿強跌倒在地,經送醫檢查確認受有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腓股骨骨折、左側第二/三蹠股骨折、左側小腿後側擦傷、頭皮擦傷、胸口挫傷及左肩挫傷等傷害。

阿強到案之後辯稱,他沒有闖紅燈,是走到一半才變成紅燈,因為警員先出手抓他,他才會脫口說出上述內容。阿豪則強調,阿強腳部骨折是舊傷,並非他造成。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調閱相關影片等證據勘驗,發現阿強在事發之前可以正常行走,被阿豪以大外割摔落在地之後,曾表明「我的腳已經不能走路了」,後續也確實無法繼續行走,經送醫診斷有骨折等情形,這段期間只有阿豪與阿強有接觸,因此認定阿強受傷與阿豪使用大外割有關。

最後,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阿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還要向阿強支付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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