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今年3月間在某超商內發現桌上有一袋早餐,因為身上沒錢,又餓到全身發軟,於是擅自將早餐取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阿鳳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阿鳳因為肚子餓又沒錢,擅自拿走別人的早餐食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今年3月間進入桃園市某超商,在店內桌上看到一袋被客人遺落的早餐(價值220元),竟擅自將早餐拿走並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現早餐整袋消失,急忙報警處理,這才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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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超商用餐區內並無其他客人,阿鳳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人遺落在桌上的,所以拿走吃掉,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鳳看到桌上遺落的早餐,在旁邊等候數分鐘,見無人來認領,加上她當時肚子餓到全身發軟,又沒有錢吃飯,這才把早餐拿走,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事後還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警方,由警方轉交還給失主,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