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家長阿嘉(化名)與子女發生糾紛,報警之後因認為警員A不願意幫忙,竟動手撥A警的瀏海並至少說了4次「8+9」,還一度出手攻擊,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公然侮辱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嘉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
▲阿嘉罵警「8+9」。(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嘉矢口否認有任何公然侮辱、妨害公務執行等行為,並強調,當時是因為與子女吵架,擔心孩子的人身安全有危險,請A警幫忙,A警卻反過來說他態度差,情之下才會罵出「8+9」,沒想到A警還出手壓制,他才用手揮了一下帽子,並非揮拳攻擊。
但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譯文、檢察官勘驗筆錄內容,發現阿嘉針對A警說出「剛才撥你的8+9瀏海,你瀏海就是8+9」、「8+9啦,你抓我試看看啊」、「你他X的再撥你8+9瀏海」、「8+9」等話,A警立刻警告阿嘉,「你不要再講這些話了喔,我會告你喔」、「你再講1次,我真的會辦你」,同時請阿嘉先冷靜下來,再到派出所報案詳述案情。
接著,A警用手抓住阿嘉的左手,不斷請阿嘉冷靜,沒想到A警手剛放開,阿嘉就立刻出手攻擊。法官認為,阿嘉無視A警的提醒,一再用「8+9」等言詞針對A警的髮型,甚至出手攻擊A警,顯然那並不是在一時情急之下脫口而出的話語,因此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認定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
法官表示,阿嘉是智力成熟的成年人,卻因為家庭糾紛,報警後因認為警方不願意協助,就以言語辱罵A警,甚至施以強暴行為,貶損A警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影響國家公權力執行,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另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