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違規左轉吞單怒控「根本釣魚」 士林警:執法合規無設陷阱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蘇姓騎士騎車行經中正與文林路口時,未等待左轉燈亮起便左轉,遭警方攔停並依法開罰。孰料,蘇男對此不滿,當場拒簽拒收罰單,甚至指控警方「釣魚執法」。對此,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強調,員警當時正在現場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發現違規行為後進行開罰,過程符合法律規範,並無設置陷阱或其他不當執法情事。

▲▼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士林警否認釣魚執法,強調左轉違規依法開罰。(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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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爭執發生於本月19日晚間6時17分,當時正值晚高峰時段,文林派出所員警正在中正路與文林路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一輛普通重型機車與另一輛機車,從文林路北往南行駛至路口時,違規在直行與右轉箭頭綠燈期間左轉中正路,員警發現後,立即將2輛違規車輛攔停,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規定開立罰單。

然而,蘇姓駕駛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警方的攔查方式有釣魚執法之嫌,並拒絕簽署及接收罰單後離去。該事件隨後在網路上流傳,部分網友支持駕駛的說法,質疑警方執法是否過於嚴苛,甚至批評執勤員警「專挑路口難抓的規定來開罰」。

對於上述指控,文林派出所所長馬奕桓特別澄清,當時員警是於現場執行交通整理工作,並非設置陷阱等待民眾違規,而是根據實際觀察到的交通情況,對違規行為立即依法處置。他強調,警方的目的是維護路口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絕無「釣魚執法」的意圖。

此外,士林分局也提醒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特別是在設有左轉箭頭綠燈的路口,必須等待左轉燈亮起後才能左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未依規定左轉者,將依法舉發並開罰,以確保行車安全和交通秩序。

針對該起爭議,警方表示,執勤員警未來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並適時加強與民眾的溝通,以避免誤解和不必要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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