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兼職工作「不花勞力時間」月領3萬 嘉義男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為了賺取1個月3萬元的報酬,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因而吃上官司。雖然阿興矢口否認犯行,但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具有相當的工作經驗,應當知道公司撥薪不需要員工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也不可能「全然不用提供任何勞力、時間」就能領到薪水,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興辯稱自己是為了找兼職工作,才會被詐團話術欺騙。(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為了賺取1個月3萬元的報酬,2022年2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提供給詐團成員使用;接著,詐團成員以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為由,誘導受害者匯款,再把錢分次轉帳,前前後後一共轉匯3個帳戶,製造金流斷點,最後把錢提領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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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到案之後辯稱,當時因為疫情影響,他的收入減少,所以想上網找兼職增加收入,防備心沒有那麼高,不懂對方的話術,也不懂拒絕,這才誤信了詐團的說詞。

不過,嘉義地院法官發現,阿興在接受警詢以及檢方偵查時,曾表明他找的「兼職工作」全然不用提供任何勞力、時間,只需要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以及密碼,就可以獲得1個月3萬元的報酬。

法官表示,阿興之前有正當工作,是具有相當工作經驗的成年人,而且前公司撥薪時,根本不用員工提供提款卡、密碼,他應當也知道,只要是正常的工作就必須付出相當的勞力、心力與時間,不可能什麼都不用做就能領到錢。

法官接著指出,阿興有多次開戶經驗,知道開立帳戶並不困難,理當知道隨意將帳戶交給陌生人使用,可能會淪為詐團的犯案工具,卻還是為了報酬選擇交出帳戶,從種種證據看來,他顯然不是受到詐團話術欺騙或不懂拒絕,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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