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因涉不實爆料,一審被判刑1年6月後還被限制出境、出海,29日在機場欲出國被攔阻。(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蔡玉真因涉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日前一審被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1年6月,可上訴,北院合議庭並依《刑事訴訟法》逕行限制2人出境、出海,周今(29日)中午從桃園機場要搭機離境被攔下,消息因而曝光。
據悉,北院合議庭引用《刑訴法》第93-2條第1項規定,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3種情形,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包括一、無一定之住、居所,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名嘴蔡玉真(如圖)與周玉蔻涉共同不實爆料毀人名譽,一審均被判刑1年6月,也一起被合議庭限制出境、出海。(圖/記者黃哲民攝)
前述3種法定狀況,周玉蔻與蔡玉真比較符合「有逃亡之虞」,但北院未證實。周、蔡2人因2022年公開指稱,張淑娟是1999年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蔣孝嚴的「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不過經查2人爆料與事實不符,張怒告2人涉犯加重誹謗、《個資法》等罪嫌。
北院審理認為,周玉蔻與蔡玉真因見蔣萬安受提名參選2022年台北市第8屆市長,認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尚不明、有炒作空間,於是在2022年9月間,連續在電視政論節目或個人臉書PO文,指稱張淑娟就是緋聞案女主角,並揭露張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
合議庭指出,周、蔡2人爆料內容與公益無關、僅為私德問題,非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內容並非事實,也沒先向張淑娟求證,僅憑張確為中姐、空姐,就以張冠李戴手段,刻意拼湊、扭曲各種片段事由,形成假消息並故意散布於眾,引發媒體廣泛報導。
合議庭認為周、蔡2人的不實爆料,使全台灣甚至全球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致使張淑娟無端跟緋聞、攀附權貴、利用特權等誹謗言論永遠連結,造成名譽、個資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且周、蔡2人無真誠悔悟、態度不佳,本月(11月)26日依《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2人各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為周、蔡2人議論時事、從事爆料生涯首度被重判,若就此定讞,因無緩刑、將須坐牢。據悉,北院合議庭隨即通知境管單位限制周、蔡2人出境、出海,周今中午要搭機出國前似乎不知此事,在桃園機場辦理登機時,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並開立禁止出境處分書給周、讓她自行離開。國境事務大隊婉拒透露發布禁止周出境的機關,以及周出國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