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驚傳一國小六年級學生因為與老師起衝突,引發老師不滿,隔日老師選擇報警,轄區員警穿著制服到校內將學生帶上警車載走到派出所做筆錄,並移送少年法庭,事件曝光引發各界砲轟。男童家長傍晚接受訪問時痛批校方以及員警,報警當下孩子並沒有任何攻擊行為,為何警察可以把孩子從學校帶走?學校可以任意讓警察把孩子帶走嗎?如果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的,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都可以因為不滿,報警請警察帶走小孩。
▲小六男童與師發生衝突後竟被報警帶走,家長提供照片表示孩子身上多處瘀青。(圖/家長提供)
男童家長今天表示,今年3月26日,孩子因為體育課分隊與老師起衝突,孩子遭壓制住,過程中孩子不停揮動手上樂樂棒球棍結果打到老師。他得知後,要求孩子隔日要到校跟老師道歉,孩子也露出左側軀幹以及手臂給他看都是瘀傷,但他仍要求孩子要到學校道歉。
▲家長痛批,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學務主任見狀況無法阻止趕緊打給家長,他們接到電話時,孩子已經被帶到警察局了。(圖/記者許權毅攝)
家長不滿,與孩子起衝突的老師是校內的生活輔導組組長,孩子在隔天、3月27日時在校內跟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滿意孩子的態度憤而報警,「學務主任有通知我們警察到場,當時認為是小孩又跟老師起衝突,沒想到竟是生輔組長不滿意小孩態度而報警,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學務主任見狀況無法阻止趕緊打給家長,等到我們真的接到電話時,孩子已經被帶到警察局了!」
家長痛批,學校最弱勢的是學生,大人把小孩送到學校,學校可以任意讓警察把孩子帶走嗎?況且當時孩子並沒有任何攻擊行為,更不是現行犯,為何警察可以把孩子從學校帶走?若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是否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不滿,都可以報警將孩子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