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師生當庭和解「家長隔月檢舉老師」 律師揭真正目的:道歉假的

▲忠信國小。(圖/記者許權毅攝)

▲警察進入事發校園,被認定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記申誡處分。(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中小六生在體育課持樂樂棒打老師,雖在隔天道歉,但老師不滿學生態度,最終選擇報警將人帶走。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警察做法確實有問題,但不代表老師被攻擊不能報案,但最令人不解的是,事情發生在3月,6月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還去檢舉老師,「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林智群表示,國小六年級學生如果不滿12歲,便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也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分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即便警察做法有問題,也不代表老師被攻擊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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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指出,面對未滿12歲的兒童,雖然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學生攻擊老師、被警方帶走是發生在今年3月,6月學生當庭向老師道歉,雙方在庭上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這是哪招?」

林智群說,雙方都和解了,家長事後還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6月向老師道歉時,「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

許多網友看完也紛紛留言「小六男童,可能六月畢業,七月已經離校,家長又透過民代追殺」、「7月已經畢業,當然可以開大絕」、「背後有會事後追殺的家長,難怪當初學生一開始毫無道歉之意」、「社會上道歉已經流於形式,用以脫罪」。

對此,台中第一警分局回應,當時老師堅持提告,警方進入校園後,有先致電聯繫學童家長,但家長說工作關係無法立即到場,因此告知會先將師生一同帶回派出所了解原由,再請家長到場一同製作筆錄。

台中地院也證實,本院調查時,少年已當庭向老師道歉,家長也表示以後會勸導少年控制情緒,加上老師本來就無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學習,因此最終裁定不付審理,老師不抗告,全案已確定。

校方指出,6月21日少年保護庭介入處理過程,校長全程陪同學生、老師出庭,學生當庭道歉,教師也拍拍學生,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不過,家長7月25日申請「教師不當管教」校事調查。校方受理後,進行相關調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不成立不當管教」情事。家長又轉而找上民代陳情,全案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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