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與同事相約,在某間米其林餐廳餐敘,沒想到竟動手性侵女同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年底與同事在米其林餐廳聚餐,酒足飯飽後發現女同事小美(化名)意識不清,竟因此心生歹念,以留下照顧為由,支開了其他同事,並在路邊性侵小美。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去年11月底與小美等同事相約,一起在台北某間米其林餐廳餐敘,除了吃飯以外,席間還有飲酒。期間小美因為喝了不少酒,意識不清倒在地上。
陳男隔天凌晨3點左右,發現小美倒臥在地,因此心生歹念,以留下照顧為由,要求同事A、同事B先搭計程車離開,自己則是在路邊脫去衣物,再脫去小美的衣物,動手性侵逞慾。
▲陳姓男子與同事相約,在某間米其林餐廳餐敘,沒想到竟動手性侵女同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後來同事A、同事B害怕小美遭到陳男侵犯,於是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了個人私慾,不知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意願,動手性侵逞慾,造成小美難以抹滅之心理陰影,產生的損害程度嚴重、應予責難。
不過,法官考量,陳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且積極跟小美達成和解,目前已賠償完畢,小美也透過訴訟代理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從輕量刑,足見陳男有悔意之犯後態度。法官衡量陳男的教育程度、經濟情況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