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菸害防制法》去年上路,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新版《菸害防制法》去年上路,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若在該處吸菸,吸菸者最高裁處1萬元,場所負責人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國健署今日公布最新統計,今年至11月底累計開罰近4千件,累計裁罰金額逼近2千萬元,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國健署表示,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循序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衛福部也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統計目前各縣市公告禁菸場所數逾3萬處;而在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之下,今年截至11月30日止,國健署菸害防制申訴專線共受理197案涉及禁菸場所違規的檢舉案件,相關檢舉案件並已移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
羅素英指出,地方衛生局已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菸害防制法第40條所定違規情形,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處最高新台幣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統計今年截至11月30日止,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67件,裁罰金額達1,376萬8,000元,吸菸者2,874件,裁罰金額556萬7,000元整。
另外,國健署提醒,相關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發現場所內有吸菸情形時,應予勸阻;在場人士也可以予勸阻。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菸會導致嚴重的疾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和肺癌。接觸二手菸草煙霧的兒童患急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增加 50-100%,此外,二手菸還會對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無菸公共場所不僅能保護不吸菸者免受二手菸的危害,還能激勵吸菸者提高戒菸的動力。企業若落實無菸公共場所,會對員工及其家人帶來正面好處。不僅非吸菸者,許多吸菸者也更喜好無菸環境。
國健署呼籲,民眾如發現身邊菸害違規情事,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