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只要孫」聯手兒子把媳婦趕出門 她斷聯33年提告求離婚

▲▼離婚,分手,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婆婆只要孫子,竟把媳婦趕出門,狠心夫不但不挺,還跟她斷聯33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1990年跟小明(化名)結婚,隔年就產下1子,後來兩人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不料小明竟聯手婆婆帶走兒子,婆婆甚至將她直接趕出家門,雙方至今33年都沒有聯繫,她因此到法院提告小明,請求法官判准2人離婚。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小美出庭指控,她1990年12月跟小明舉行公開儀式宴客,婚後於1991年產下1子,由於當時小明沒有工作,她告訴小明若繼續不找工作,兒子登記名字時就跟自己姓,不料小明卻跟婆婆合作將兒子抱走不讓她接觸,婆婆後來更直接將她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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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指出,她被趕出門後,至今33年都未跟小明聯繫、未再共同生活,婚姻名存實亡,請求法官判准2人離婚。

小美的妹妹出庭證稱,姊姊跟小明是在八里的住家辦桌請客,請了50桌,姊姊當天有穿婚紗,只是沒有拍婚紗照,小明也是當地人,當年夫家(小明家)請1次、娘家(小美家)也請1次,娘家是夫家請完隔天請的,請了30桌,兩人也有敬酒,大家都知道是喝喜酒。

小美的妹妹繼續說,姊姊跟小明已經30多年未同住,原因是婆婆把姊姊趕出門,姊姊現在居住在新莊,她偶爾上門卻從未看過小明,兩人已沒有繼續來往。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根據當年的婚姻法,小美跟小明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已舉辦公開儀式,且現場有2人以上之證人,顯見2人確實有婚姻關係,然而小美由於小明母親因素,結婚後1年就搬離2人共同住處,且從此33年間都毫無往來,顯見雙方主觀上已無意維持婚姻,審酌後判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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