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求處28年半。(圖/記者湯興漢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柯文哲遭北檢共求刑28年6月,指稱涉收賄、公益侵占與背信罪,其中提到柯於「某時地」親自收沈慶京1500萬賄款,並以Excel工作簿記載,因而認定有收賄嫌疑。對此,許多網友也朝聖這份起訴書,質疑「1500萬現金很多吧,至少要推推車,台灣監視器拿麼多,11/1日從他家門口看監控看他去哪應該找的到吧?」
一名網友在Threads質疑,「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以及Excel工作簿記載「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因此認為沈慶京有交付賄款之事實。而原PO看到「某時地」後傻眼了,認為沒有清楚交代是哪天與哪個地方。
▲京華城收賄、金流圖。(圖/記者劉維榛攝)
底下網友紛紛回應,「還好沒寫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時間地點都不知道還可以說是『親自』收受?不懂」、「說不定是到外太空交付」、「想了4個月,然後寫某時地...what?」「1500萬現金很多吧,至少要推推車,台灣監視器那麼多,11/1日從他家門口看監控看他去哪應該找的到吧,還是把1500萬吞進肚子裡了,真是壞透了」、「我曾經在法院工作過看過上百份起訴書,真正的起訴書時間地點是鉅細靡遺,這樣寫就是沒證據硬拗」。
起訴書指出,柯文哲京華城涉圖利案之中,共從兩管道收賄,一是沈慶京交辦秘書提領1600萬,柯文哲則是在「某時地」收賄1500萬;二是沈慶京透過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總部取款後,由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