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依「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但起訴書中未提出準確的時間地點及金流。對此,律師林智群解釋起訴書內的「金流」在哪、該怎麼看。
林智群2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許多人說1500萬元沒有金流,但「匯款」就會有金流、「領現金」就只有提領紀錄。因此,只要能證明現金領出來後是誰交給柯文哲,這樣就建立了金流,也能證明有收賄,「如果沒金流就不能證明貪污,那大家用領現金交現金的方式,不就都可以躲過貪污罪嗎?」
他指出,「威京小沈的銀行帳戶在2022年9月20日到10月17日間由一個吳姓助理領了1600萬元,在10月18日京華城動土典禮那天給了阿北1500萬元,阿北在不詳時間地點把錢交給橘子保管。」
▲四叉貓劉宇(左)、律師林智群(右)。(圖/翻攝劉宇臉書)
林智群整理目前1500萬元收賄的證據,包括「威京小沈的銀行帳戶在開工典禮前密集提領1600萬元紀錄」、「證人吳姓助理領現金、給錢的證詞」,以及柯文哲usb的excel表裡面記載「小沈1500」等給錢紀錄,「這樣怎麼會是沒金流證據?」
林智群表示,目前缺少柯文哲承認、保管人橘子及威京小沈承認等3份證詞,直言「不過缺上面3個證據,法院未必沒辦法判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