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發聲明(證 2)。(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記者黃哲民、陳韻如/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在京華城案中涉貪,昨北院裁定以1500萬交保,不料,在交保作業時,傳出疑似因「雙重國籍」身分,導致作業延宕。對此,應曉薇今(28日)發布聲明回應。
▲應曉薇發聲明(證 1)。(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應曉薇聲明全文:
一、 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證 1),並於 100 年 5 月 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證 2),應曉薇約於 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二、 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三、 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
四、 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 12 月 31 日開庭調查,本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