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27日下午近1時完成交保手續離開北院。(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莊智勝/台北報導
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依法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將柯求刑28.6年,經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北檢不服,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提出抗告。高院今(29日)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
檢方表示,不服法院就柯姓、應姓、沈姓、李姓等4名被告具保等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依法於27日晚間9時30分許,向法院提出抗告。另就彭姓被告部分,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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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法院所裁定的羈押替代措施,尚不足以擔保羈押必要性發生之可能,「且無附加科技設備監控等配套措施」,意即交保後,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至於不對彭振聲交保裁定抗告,是因彭於偵查中已認罪、接押庭時,當面向法官允諾不會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