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交保+電子腳環仍改羈押禁見 法官指柯文哲4人恐勾串滅證

▲柯文哲抵達台北地檢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2日在台北地院第3次接押庭訊問後,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2日)召開京華城等案第3次接押庭,深夜11點多裁定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與李文宗4人均改為羈押禁見,合議庭除認為4人涉犯貪污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先前2次交保裁定金額與附加條件不足以防範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更重要的是檢方補充事證,說服合議庭採信確有羈押必要性。

合議庭昨晚間6點起分別召開柯文哲4人接押庭,至晚間接近9點30分全部結束。合議庭評議1個多小時,深夜10點43分起恢復開庭宣讀裁定,直到深夜11點出頭才揭曉4人均改為羈押禁見的重點。柯的支持者聽到結果,多人當場就紅了眼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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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抵達北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沈慶京因涉京華城等案,2日在台北地院第3次接押庭訊問後,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敬旻攝)

依審判長當庭口述內容,柯文哲4人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為基本人性,本易伴隨高度逃亡可能,且4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可能性。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曾任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都具有相當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能力與資源滯留海外不歸,審酌4人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已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可能受到的刑罰。

▲▼ 應曉薇抵北院 。(圖/記者黃哲民攝)

▲應曉薇因涉京華城等案,2日在台北地院第3次接押庭訊問後,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哲民攝)

此外,柯文哲曾供稱有安排妻子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計畫,柯與妻子又對外宣稱從醫多年,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顯有在國外生活能力與資力。沈慶京部分,去年(2024年)8月28日被檢方搜索住處時,企圖從住家安全門逃離。應曉薇在本案將執行搜索之際,於去年8月27日,到桃園機場再轉往台中機場嘗試出境,而被拘提到案,可見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本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性。而通訊監察譯文顯示,應曉薇去年6月23日打電話給沈慶京,提到「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等語,顯見沈慶京、應曉薇相互知悉對方另1支隱蔽性更高的私人電話。

▲▼李文宗到北院。(圖/記者湯興漢攝)

▲李文宗因涉京華城等案,2日在台北地院第3次接押庭訊問後,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湯興漢攝)

又依柯文哲與證人即威京集團子公司中華工程獨立董事葛樹人對話紀錄,葛樹人去年5月1日傳訊息給柯表示:「主席(指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柯在同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

而從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到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內容,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要求妹妹李文娟將他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足以認定李文宗曾影響同案被告李文娟,有滅證將事證湮滅舉動,辯護律師雖稱損益表未列為證據,但檢方今當庭表示沒將木可公司帳戶列為證據,「是因為被碎掉了」等語。

合議庭指出,李文宗與未到案的許芷瑜同樣受柯文哲指示處理財務,彼此關係密切,檢方第2次抗告所提事證,例如柯文哲與陳智菡的LINE對話紀錄,可見柯確實表明要以「共識決」統一口徑解釋本案,柯並委託前副市長黃珊珊聯繫同案被告彭振聲。

合議庭另參酌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與蘇進強等人證詞,認為「橘子」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鉅額現金,可能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但依查扣的撕碎紙條顯示,柯手寫「晶華(按:應為京華)-orange出國」等內容,顯然是柯指示許女出境,確已提高本案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

合議庭認為綜上以上事證,足以認定柯文哲4人均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逃亡之虞,有法定羈押理由。

而前2次交保裁定柯文哲4人的保證金金額,以及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並附加接受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措施,合議庭認為仍不足以防範4人與共犯、證人勾串空間,加上檢方今提出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衡量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國家刑罰權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保障,認為若不繼續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

至於沈慶京的律師具狀表示沈身罹多重疾病,偵查期間在押多次戒護就醫且住院,有台大醫院今天開立的診斷證明為證,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

合議庭認為看守所均配有醫師等專業人員或延聘專業特約醫師,足供收容人接受相當程度醫療照護,應由看守所視個案依法處理,如確有必要,可戒護到特約醫院就醫,沈在押期間也都獲得醫療救治,因此仍裁定柯文哲4人均改為羈押禁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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