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案要求立法院長改選 批韓國瑜一舉動「已不適任」

▲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藍白力推的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修正案於20日在立法院三讀,然而,藍營憂心送出後綠營聲請釋憲,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僅將憲訴法送出,引來綠營質疑。民進黨團今(3日)院會中也提案變更議程,要求立法院長改選,並直指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亦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

民進黨團提案變更議程,提案內容指出,本院委員柯建銘、吳思瑤、蔡易餘等51人,鑑於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移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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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日三讀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韓國瑜院長卻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集委員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提案案由強調,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訴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將選罷法、財劃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亦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

民進黨團主張,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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