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狼父警性侵女兒348次! 噁喊「寶貝」妄想7位數+房產換原諒

▲▼女人,哭。(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市捷運警狼父侵犯親生女兒7年348次,檢方依法起訴求處重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令人髮指!北市警局捷運警察隊鄭姓主管,涉以父親權威控制女兒,長期對其施行性侵害,案經細心女檢察官多方調查,逐步拼湊還原真相,揭露鄭男自2010年至2017年間,共對女兒侵犯348次。士林地檢署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將其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父親化身惡魔 7年間348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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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於去年4月曝光,受害女兒在好友陪同下向台北市婦幼隊報案,指控父親鄭男利用父女關係,藉著酒後失控為藉口,對她進行性侵。檢方調查發現,鄭男從女兒13歲起,以每週一次頻率,對她伸出狼爪。更令人髮指的是,他甚至偽裝親密,以「寶貝」等親暱稱呼迷惑女兒,混淆倫理界線,進一步掌控受害人的心理。

直至2017年,鄭男因外遇被妻子發現並離婚,這段長達7年的惡行才得以終止。然而,對女兒造成的心理創傷卻無法抹去。

女檢察官抽絲剝繭 還原惡行全貌

負責此案的女檢察官展現高度專業,逐步拼湊出完整事實。儘管鄭男否認罪行,並拒絕測謊,但被害人測謊結果顯示供詞可信,檢方並結合多項證據,確認鄭男惡行確鑿無疑,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及利用權勢性交罪將其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從重量刑,藉此彰顯對兒少保護的決心,並對類似潛在行為起到震懾作用。另有部分犯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告訴人得聲請再議。

狼父試圖以金錢換和解 

據悉,鄭男在得知女兒提告後,曾提出賠償方案,試圖以金錢換取和解。他承諾,將房產過戶至女兒名下,並支付總額超過400萬元的賠償金,其中部分金額擬以分期方式支付。

對簿公堂 將是另一場心靈煎熬

勇敢揭露這段長達7年的侵害,對受害女兒來說已是第一步,但未來在法庭上與父親對簿公堂,無疑將再次面對內心深處的創傷與陰影。不具名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審判過程雖是必要的正義步驟,但受害者也需要心理專業支持,幫助她逐步修復心靈創傷。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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