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第4條三讀修正。(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在朝野未有異議下,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將現行監獄受刑人的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放寬,其中一款改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等,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因嚴格條件得以遴選至外役監受刑人大幅減少,導致一般監所人滿為患,已難符合人道需求,因此提案適度放寬,以利受刑人於服刑期間,得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因外役監門檻引起社會批判,民進黨立委、法務部2023年提案《外役監條例》修法,並於2023年7月三讀通過,將外役監門檻提高為「受徒刑之執行,有期徒刑逾1/3、累犯逾1/2」,也列出不得外役監消極條件,包含:造成死亡結果、超過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政院新版本也追加貪污治罪條例、重大經濟犯罪,要繳回犯罪所得才能納入外役監遴選。
而此會期,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徐巧芯、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再度提案修法,將遴選門檻放寬到有期徒刑3個月、6個月。陳玉珍提案說明指出,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卻人滿為患,且耗費監所整體資源,甚至有礙外役監設置是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早日社會化的立法目的,因此提案適度放寬。
而在司法委員會討論過程中,法務部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在場立委討論後,第4條條文按陳玉珍提案版本通過。立法院今處理相關條文,在場朝野立委無異議下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將外役監遴選門檻放寬,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有悛悔實據且3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